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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悖逆的人

日期:2025-08-23作者:崔姊妹

 

经文:利20章

慈爱与公义是神的两个最基本的属性,神是慈爱的,他没有照着我们的罪报应我们:(耶利米哀歌3:22)我们不至消灭,是出于耶和华诸般的慈爱;是因他的怜悯不至断绝。同时,神也是公义的,犯罪的,他必须处罚。(利未记18-19章)颁布了关于神百姓道德行为的洁净条例,但神在20章只颁布了违反其中一部分条例的刑罚。(利20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记载了如何处罚悖逆的人,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看《处罚悖逆的人》。

一、属灵淫乱的必被治死

(一)把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

1.把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利未记20:1-5)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民中剪除。

这条例针对的包括以色列人和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他们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就是用石头把他打死。“用石头打死”是当时最常见的死刑。律法中“要用石头打死”的罪包括以下七种:“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交鬼的或行巫术的”(20:27)、“咒诅圣名的”(24:14 )、不守安息日( 民15:35 )、拜偶像和引诱人拜偶像(申13:10;17:5)、“顽梗悖逆的儿子”(申21:21)、“行淫”(申22:21、24)。

“摩洛”可能是迦南各种假神的通称,迦南人常常将ET或婴孩当作祭品献给偶像(18:21;申12:31)。神已经颁布过惩治杀人罪的典章(出21:12-13),2-5节的刑罚并不是针对杀人罪,而是为了洁净神的“圣所”。因为以色列人这样行,乃是“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

“佯为不见”原文是“掩目不看”,即故意为犯罪者遮掩罪行。所以那些“本地人”和“他的家”都成为犯罪者的同谋,是“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他们都要从民中剪除,就是被石头打死。虽然神严令禁止,但后来以色列人还是随从这样的恶俗( 王下23:10;耶7:31;结16:21)。律法只能叫人知罪,并不能叫人不犯罪:(罗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经上的两个案例:尽管律法有明文规定,但不能保证人不犯罪,经上记载了两个 犹大王都犯了这样的罪:

案例一:(列王纪下16:1-4)利玛利的儿子比加十七年,犹大王约坦的儿子亚哈斯登基。他登基的时候年二十岁,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卫行耶和华-他 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却效法以色列诸王所行的,又照着耶和华从以色列人面前赶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他的儿子经火,并在邱坛上、山冈上、各青翠树下献祭烧香。

约坦是个好王,然而,他的儿子亚哈斯却是一个坏王。他不顾神的律法,为了得到偶像的保佑,“使他的儿子经火”指把孩子焚烧献给偶像为祭(利18:21;代下28:3)。

案例二:(列王纪下21:2-3,5-6,9)玛拿西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赶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重新建筑他父希西家所毁坏的邱坛,又为巴力筑坛,做亚舍拉像,效法以色列王亚哈所行的,且敬拜侍奉天上的万象;……他在耶和华殿的两院中为天上的万象筑坛,并使他的儿子经火,又观兆,用法术,立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惹动他的怒气;……他们却不听从。玛拿西引诱他们行恶,比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灭的列国更甚。

玛拿西是犹大国最坏的一个王,他不仅“使他的儿子经火,”且“又观兆,用法术,立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惹动他的怒气”,种下了犹大亡国的祸根。

(二)交鬼的和行巫术的总要治死

1.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利未记20:6-8,27)“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交鬼”就是召唤死者。在(利19章)圣洁的条例中神已经说到: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 (利未记19:31)。

第27节与第6节彼此呼应。第6节所惩罚的是“偏向交鬼和行巫术的”的百姓,刑罚是“剪除”。27节所惩罚的是那些主动“交鬼的或行巫术的”的灵媒或巫师,刑罚是“治死”。神三次严禁“交鬼”(2-6节;27节;19:31),并且以对“交鬼”的刑罚作为本章的开头和结束,表明这一切刑罚的目的,都是属灵的洁净。

“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是与邪灵相交,是亵渎神的圣洁,违背神的命令,因此“总要治死他们”。“交鬼的或行巫术的”并不是古代才有,今天欧美也越来越流行新纪元运动(New Age)的灵媒和各种巫术。但如果神的百姓“求问他们”,就是对神没有信心,结果会“被他们玷污了”,失去了神百姓当有的“圣洁”,甚至会被邪灵所附。

神是圣洁的,因此神要求他的百姓以色列人“自洁成圣”,因为神是圣洁的(利19:1-2)。神要求他的百姓“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不但是百姓“成圣”的原因,也是“成圣”的能力,没有人能够凭着自已能够成圣。

2.扫罗求问交鬼的妇人:(撒母耳记上28:3-4,6-8,11-12,15-19)那时撒母耳已经死了,以色列众人为他哀哭,葬他在拉玛,就是在他本城里。扫罗曾在国内不容有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人。非利士人聚集,来到书念安营;扫罗聚集以色列众人在基利波安营。……扫罗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却不藉梦,或乌陵,或先知回答他。扫罗吩咐臣仆说:“当为我找一个交鬼的妇人,我好去问她。”臣仆说:“在隐·多珥有一个交鬼的妇人。”于是扫罗改了装,穿上别的衣服,带着两个人,夜里去见那妇人。扫罗说:“求你用交鬼的法术,将我所告诉你的死人,为我招上来。”……妇人说:“我为你招谁上来呢?”回答说:“为我招撒母耳上来。”妇人看见撒母耳,就大声呼叫,对扫罗说:“你是扫罗,为什么欺哄我呢?”……撒母耳对扫罗说:“你为什么搅扰我,招我上来呢?”扫罗回答说:“我甚窘急;因为非利士人攻击我, 神也离开我,不再藉先知或梦回答我。因此请你上来,好指示我应当怎样行。”撒母耳说:“耶和华已经离开你,且与你为敌,你何必问我呢?耶和华照他藉我说的话,已经从你手里夺去国权,赐与别人,就是大卫。因你没有听从耶和华的命令;他恼怒亚玛力人,你没有灭绝他们,所以今日耶和华向你这样行,并且耶和华必将你和以色列人交在非利士人的手里。明日你和你众子必与我在一处了;耶和华必将以色列的军兵交在非利士人手里。”

(历代志上10:13-14)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又因他求问交鬼的妇人,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

作为以色列人第一任君王的扫罗当然知道神的律法,因此他作王后“曾在在国内不容有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人。”但在急难的时候,竟然出尔反尔,去求问交鬼的妇人,大大得罪耶和华神,干犯神的律法。所以耶和华把他交在仇敌手里。

二、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

1.当孝敬父母:(出埃及记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命记5:16)当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当孝敬父母”是十诫中的第五诫,居人伦的首位。而且,这是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孝敬父母者可以居住神所赐给他们的应许之地,日子长久,就是得福长寿。神也一再重申这诫命:(利未记19:3)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新约中,两次引用这条诫命:(马太福音19:19)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以弗所书6: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2.耶稣严厉谴责用各种借口不孝敬父母的行为:(马太福音15:4-6)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 神的诫命。

法利赛人和文士看重古人的遗传胜过了诫命,甚至“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他们遗传认为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他们用给神奉献为由推辞自已“孝敬父母”的本分。因此耶稣严厉地谴责了他们这种行为。

3.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利未记20:9)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

(出埃及记21:17)“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箴言20:20)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

(马太福音15:4)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马可福音7:10)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咒骂”原文的意思不是一时冲动骂人,而是怀着怨毒的心“咒诅、藐视”。父母是神在家里所设立的权柄,咒诅父母就是亵渎神,“必要把他治死”(出21:17)。“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原文是“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意思就是死刑。

如大卫的三儿子押沙龙阴谋造反时,他要弑父篡位,强奸父王大卫的妃嫔,虽然没有说他如何“咒骂父母”,但他已经犯了咒骂父母的罪,结果被杀(撒下15-18章)。

三、行淫的必受处罚

这里,一连列举了11种淫乱的罪行:

1.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必被治死:(利未记20: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按照律法,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大卫强奸赫人乌利亚的妻拔示巴,就犯了这种罪:(撒母耳记下11:2-5)一日,太阳平西,大卫从床上起来,在王宫的平顶上游行,看见一个妇人沐浴,容貌甚美,大卫就差人打听那妇人是谁。有人说:“她是以连的女儿,赫人乌利亚的妻拔示巴。”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那时她的月经才得洁净。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于是她怀了孕,打发人去告诉大卫说:“我怀了孕。”

文士和法利赛人曾带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试探耶稣:(约翰福音8:3-5)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神并没有按照本节的条例惩罚大卫的奸淫和杀人罪(撒下12:7-14),主耶稣也没有按照本节的条例处死犯奸淫的妇人(约8:1-11)。因为本章所有刑罚的目的都是为了管教、洁净神的百姓,而不是按公义报应。

2.与继母行淫的必被治死:(利未记20:11)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继母行淫的,是羞辱了他的父亲,因此必被治死。大卫的儿子押沙龙就犯了这种罪:(撒母耳记下16:22)于是人为押沙龙在宫殿的平顶上支搭帐棚;押沙龙在以色列众人眼前,与他父的妃嫔亲近。

哥林多教会里有人犯了这种罪:(哥林多前书5:1-2,4-5)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受到保罗的严厉指责。

“收了他的继母”指与继母结婚,属于乱伦的行为,罗马法律和旧约律法(利18:8,)都禁止这种行为。哥林多教会中有人天花乱坠的“言语”,却没有基督的“权能”(4:19)。因此,神看为可憎的事,人却“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以致损害了基督身体的见证。保罗奉主的名,用主的权能,把这人“交给撒但”包括逐出教会(2、7、13节),被逐出教会就是被送到撒但掌权的领域(西1:13;约壹5:19)。“败坏他的肉体”可能指属灵的失败导致身体的受苦(11:30)。目的不是为了败坏人,而是为了造就肢体、挽回弟兄,使犯罪者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3.与儿妇同房的必被治死:(利未记20:12)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因为他们行了逆伦的事。

犹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儿媳他玛行淫:(创世记38:6,13-18)犹大为长子珥娶妻,名叫他玛。……有人告诉他玛说:“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他玛见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娶她为妻,就脱了她作寡妇的衣裳,用帕子蒙着脸,又遮住身体,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门口。犹大看见她,以为是妓女,因为她蒙着脸。犹大就转到她那里去,说:“来吧!让我与你同寝。”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儿妇。他玛说:“你要与我同寝,把什么给我呢?”犹大说:“我从羊群里取一只山羊羔,打发人送来给你。”他玛说:“在未送以先,你愿意给我一个当头吗?”他说:“我给你什么当头呢?”他玛说:“你的印、你的带子,和你手里的杖。”犹大就给了她,与她同寝,她就从犹大怀了孕。

犹大是在丧失妻子以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儿媳同寝,所以没有罪,神也藉着这事成为犹大生命转折的契机。

4.同性恋者必要治死:(利未记20:13)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罗马书1:26-27)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神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是必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今天世风日下,许多国家与地区已经 把同性恋合法化,但作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决不应当支持同性恋爱。

5.娶妻母者必用火焚烧:(利未记20:14)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人若娶妻,又娶妻母,便是大恶,这种罪不是被用石头打死,而是要用火焚烧。

6.与兽淫合者必治死:(利未记20:15-16)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与兽淫合的,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总要治死他们,连兽一并治死。

9-16节是婚姻家庭的罪中最严重的,会面临最严厉的刑罚“治死”。婚姻家庭是“祭司的国度”(出19:6)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也是撒但借着肉体的情欲首先攻击的对象。最基础的部分垮了,整个“祭司的国度”也就垮了。因此,神的百姓保守自己婚姻家庭的洁净,不只是个人的道德伦理,而是关系到“祭司的国度”的团体见证。

7.娶妻姐妹者必被剪除:(利未记20:17)“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娶姐妹为妻的,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从民中剪除”,也就是被驱逐出神百姓的行列,从恩典中失落。

雅各娶了利亚、拉结姐妹为妻:(创世记29:28,30)雅各就如此行。满了利亚的七日,拉班便将女儿拉结给雅各为妻。……雅各也与拉结同房,并且爱拉结胜似爱利亚,于是又服侍了拉班七年。

雅各爱拉结,他只想娶拉结为妻,但他诡诈的舅舅却先将大女儿利亚给了雅各,强迫雅各娶了利亚、拉结姐妹两个为妻,因着当时没有律法,所以雅各也不算有罪。

8与经期妇女同房的必被剪除:(利未记20:18)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与正在经期的妇女同房者,就是露了她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

17-18节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二严重的,刑罚是“从民中剪除”。

9.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利未记20: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姨母的下体是他母亲的下体,“姑母的下体”是他父亲的下体,因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10.与伯叔之妻同房必无子女:(利未记20:20)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人与伯叔之妻同房,就是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已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11.娶弟兄之妻必无子女:(利未记20:21)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人若娶弟兄之妻为妻,这是污秽的事,羞辱他弟兄,因此二人必无子女。

经上记载希律娶了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就是犯了这样的罪:(马可福音6:17-18)先是希律为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的缘故,差人去拿住约翰,锁在监里,因为希律已经娶了那妇人。约翰曾对希律说:“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

20-21节是婚姻家庭的罪中第三严重的,刑罚是“无子女”。“无子女”原文是“被剥光的、没有子女的”,意思可能是“没有存留名声”,即使有儿女,也被排除在神的应许之外(代上3:17-24),最后从族谱中消失。

结语:把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交鬼的和行巫术的总要治死。咒骂父母的必被治死。行淫的按犯罪情节或被治死,或被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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