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神学中,人性论与原罪说是理解救赎、恩典、成圣等教义的基础。圣经记载,人原本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的,然而,由于始祖亚当与夏娃的犯罪堕落,人类整体陷入罪的状态,从此与上帝隔绝,内心倾向于作恶而非行善,这种状态被称为“原罪”。对于受儒家文化长期熏陶的中国人而言,这种原罪说不仅令人难以理解,甚至被认为与“性本善”的观念相冲突。如果人性本善,何来原罪之说?因此,对基督教人性论与原罪说进行一种符合中华文化语境的诠释,不仅有助于中国人深入理解基督教思想,也为中西文化在更深层次上的对话提供可能。本文将以基督教神学的人性论与原罪说为核心,借鉴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命、心性、过恶、人欲、修养等观念,尝试在二者之间搭建一座理解的桥梁。
一、人性的尊贵与亏缺
《创世记》记载,上帝在造天地万物之后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参《创世记》1章26节)因此,在基督教看来,人并非偶然的产物,而是带有神圣尊严的存在。人不仅具有理性、情感与意志,而且还有与上帝建立关系的能力,具有治理大地、管理万物的职责。从这一点来看,基督教对人的尊重并不低于儒家对人的崇高肯定。圣经中,人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说法,与《中庸》中说的“天命之谓性”“参赞化育”,在基本精神上并不矛盾,二者都赋予人超越自然的神圣根源与崇高使命。
不过,基督教并不把人理解为单纯的“精神存在”,人既有理性、良知,也有欲望、冲动和软弱。正如保罗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参《罗马书》7章15节)这种描述,与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人性的观察是非常相似的。宋明理学家们体验到的天理人欲之争、刘宗周所说的“私欲妄惑”,都揭示了人性在现实中内在分裂的状态。基督教神学将这种根本张力归结为原罪的影响。这并不是说人本身被造时是邪恶的,而是说人的本性在历史中被破坏、被扭曲,失去了原本与上帝的和谐关系。
二、原罪的本质与状态
说到原罪,我们常常误以为是人遗传了由亚当而来的罪。但实际上,在基督教神学中,原罪不是一种“法律责任”的转移,而是一种“存在状态”的传承。托马斯·阿奎那说,人在原义状态下,完全顺服于上帝;原罪是人不再顺服上帝,将人的意愿转向了非终极不变的善,破坏了原义的和谐状态,它在质料上是过分的欲望,在形式上是原义的缺欠。这就好像疾病是因为破坏了健康状态的平衡。因此,原罪被称为“无力的本性”。可以这样理解:原罪不是具体行为上的罪,而是一种内在生命的偏离状态,是人的生命与上帝生命之间关系的断裂。这种状态像一种“灵性的疾病”,而每一个人都出生在这种“失序”的世界和人性之中,自然而然地受其影响。如果用中华文化来表达,原罪更接近“习性”“气质之偏”“私欲”“道心惟微,人心惟危”这样的概念。它并不是说人完全没有善,而是说人的善已经不再纯粹、透明,总是夹杂着私欲、恐惧和自我中心。
在《人谱》中,刘宗周用“微过”来形容人之恶的产生根源。他说“微过”并非单纯的道德小错,而是一种偏离天理、背离本心的状态。人的“微过”藏在未起念以前,仿佛不可名状,似乎无病痛可指,好像是人的元气虚弱不足。但是,刘宗周明确指出,“微过”在本质上是“独而离其天也”。这与原罪的理解非常相似。原罪不是具体的各种罪恶,而是一种使人容易犯罪的根源状态。一个人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人被生死男女、酒色财气等私欲牵引,不断产生“微过”“隐过”“显过”,累积形成“大过”“丛过”,最终积习成恶,养成罪恶的习性。刘宗周在静坐时,在“如对上帝,如临师保”的体验中,认罪悔改说:“是予之罪也夫。”借助儒家的修养体验,我们可以看到,基督教所讲原罪,其实是指一种与“天”“道”“理”相脱离的深层生命状态,与儒家说的“失其本心”“离其天命”“麻木不仁”,可作会通理解。
三、救赎的恩典与灵修
在基督教神学中,人无法单靠自己的修行消除原罪的后果,需要上帝的拯救,这种拯救通过耶稣基督在S字J上的牺牲而得以完成。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儒家的修身进德有所不同。儒家强调通过学习、反省、实践来成就道德人格。不过,儒家同样强调要“畏天命”“敬天”,承认需要超越性的根源。如果从中华文化的角度来诠释,基督教所说的“恩典”,可以理解为“来自天的力量”,人虽需要努力,但最终的转化并非完全出于人自身,而是来自超越性的根源,这正是孔子说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在《七克》中,庞迪我强调通过培养谦卑、仁爱、忍耐、节制等美德,来克服骄傲、嫉妒、贪婪等罪,引导人从得救走向成圣。这与儒家通过省察、惩忿窒欲、慎独等方式来改过迁善,在实践路线上有深刻的相似性。基督教认为人的力量始终有限,必须在“上帝的光中”进行,而刘宗周的修养也同样强调“对越在天”“如对上帝”。这与《中庸》说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并不矛盾。
四、原罪说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深刻地感受到自身所处的道德困境:自私、冷漠、贪婪、暴力、虚伪等不断侵蚀人心,这从根本上反映出一个问题:人不仅无知,且在更深层次上受困于某种内在失序。这里的“失序”,就非常接近基督教说的原罪状态。如果我们把原罪理解为一种人类普遍的生存困境,而非简单的宗教教条,那么它可以成为一面镜子,使人谦卑地认识自己的有限与败坏,从而不再盲目自信,也不再轻易指责他人。“救赎”也不再只是宗教术语,而成为一种终极释放的象征:人从自我中心中被拯救出来,重新回到爱、谦卑与真理之中。这种思想,无论对个人的灵性成长,还是对社会的道德重建,都有深远的启示意义。
总的来说,基督教的人性论并不是对人的贬低,而是对人的伟大与破碎的双重揭示;原罪说并不是悲观主义,而是一种极其真实的生命洞察。当这些思想通过中华文化的语言与经验来进行诠释时,我们就会发现:原罪可以对应微过、妄惑、私欲;救赎可以会通复性、返本;成圣可以被理解为止于至善的历程。通过这样的诠释,不仅基督教思想更容易为中国人理解,中华传统文化也会因此获得更新发展。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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