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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人人尽责

日期:2025-10-20作者:黄云莲

 

经文:罗13:1—2节

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自从有国家时起,各种各样的法律就伴随着国家政权出现。历史长河滔滔而过,无数政权早已随风消散,而法制制度却长久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经过艰辛努力,逐步使一个经历了人治几千年的国家变成一个法治的国家,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一、我国的法制建设

2011年3月10日,随着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这样十几亿人的一个大国,能够做到使人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们党兑现了当年“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在当前,随着我国社会各方面的高速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日益增多,如何在新时期、新环境下作出适合当前国情和社会的选择,如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问题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同志曾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在习近平认为同志看来,立法问题关系到治国理政,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推进我国现代化的制度保障。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成为我国面临新时期新挑战的方法之一。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我国的法治思想起源甚早,到战国时期,韩非子集众家之长。在百家争鸣之中提出了法制建设。,他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固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家的强大与否,关键在于奉法者对于法的态度。“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韩非子认为,国家太平强盛得力于法治,国家纷乱贫弱是由于执法的不公正。可见,对于法制制度,古人也是非常重视的,也恰是有这样的对于法的执着,才有我国历史上众多的变法。翻开厚厚书卷,古人对于法治精神的追求,可见一斑。

二、《圣经》中的法治观念

新时代对所有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基督徒作为我国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绝不应也不能排除在外。作为信仰群体,基督徒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按照圣经的教导,爱国爱教,荣神益人。《圣经》中使徒保罗教导信徒我们:“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当遵纪守法,因为我们知道,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执政者是上帝所差来管辖我们的,我们顺服他们,就是在顺服上帝权柄,并且在行为上也有好名声。当我们把内在的信仰用实际行动外化出来时,我们便是为基督做了美好的见证。事实上,基督徒在哪个时代都应当也确实是那个时代美好行为的道德典范。,基督徒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将祝福带到当地,靠的不是自己,而是他们的信仰。

具体而言,作为中国法律体系下的一份子,基督徒没有例外,应当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为推进中国特色法治社会贡献自身力量,维护法律尊严,用实际行动将我们对上帝的信仰与实际国情相结合。使每一位基督徒作为一位信仰者的同时,也真正成为一位爱国者。

结语

感谢神赐给我们一个和平的年代,让我们的国家富强民主,处处生机;让我们的社会自由平等,欣欣向荣;让我们的人民诚信友善,团结奋进。也感谢神让我们生长在社会主义大家庭,时刻感受这个大家庭的温暖,能与我们的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国家的进步,社会的繁荣,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基督徒也要把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摆在重要位置,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主义现代化建设,切实担负起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重要职责,荣神益人。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武们可以教度、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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