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约一4:19
虽然之前已经写过两篇关于"爱自己"的文章《爱别人,要先爱自己》和《"爱自己"与"舍己"并不冲突》,但今天又有姊妹在我一带而过的分享中问起:"爱别人之前,不应当先爱父吗?"于是,我再次大致梳理了爱的次序。
当然,爱父是不可或缺的大前提--他是爱的源头,也是爱的动机。若没有爱父在先,我们就不知何为爱。
更准确地说,是父先爱了我们,我们才知道何为爱;因他拯救了我们,我们才有了渴望去爱的生命,以及爱的能力。正如书上所说:"我们爱,是因他先爱了我们。"
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正确地谈论"爱自己"和"爱他人",也才能真正厘清"爱人如己"的次序:被父爱 → 爱父 → 爱自己 → 像爱自己一样爱他人。
那么,什么是"爱自己"?按理说,人天生都是爱自己的,何必还要强调呢?
关键在于:人在爱父之前的"爱自己",与爱父之后的"爱自己",本质完全不同。
前者不过是自私、自我中心之爱--爱的是肉体。即便在这样的爱中去爱别人,所爱的也只是肉体。
就是蒙恩之后,许多人仍然很难扭转爱肉体的习惯。就如彼得,在听了耶稣受难与复活的预言后,极力劝阻说:"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
耶稣转过来对彼得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
由此可见,真正爱耶稣,并不是体贴肉身的平安,而是关心神的旨意,愿之成全。
同理,真正的爱自己,也不是爱自己的身体,而是爱自己的灵魂,关心灵的永恒价值。爱他人也应当如此--像爱自己一样,关心他的灵魂价值,而非仅仅顾念身体的好处。
"爱人如己"的次序告诉我们:在关心他人的灵魂之前,先要关心自己的灵魂,追求那上好的福分,积攒财宝在上面。
一个真正这样"爱自己"的生命,才能去真爱他人--竭尽所能地为他人永恒的益处着想,甚至舍弃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以成全对方。
这里的"舍己",与"爱自己"以及"爱人如己"的爱他人,并不矛盾。因为一个真正爱自己灵魂的人,自然会轻看今生的利益,甚至自己的性命。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些先贤,为着父的旨意付上了何等的代价。
所以,爱别人而舍己的时候,并没有越过"爱自己"的边界。因为所舍去的,乃是今生和肉体--时间、精力、财富,甚至性命。
这一切,恰恰是一个真正爱父、也爱自己灵魂的人所必然有的表现。相反,一个不爱父、也不爱自己灵魂的人,则会更爱肉体、世界和其上的一切。这样的人,怎么可能真正地爱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