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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钱

日期:2026-01-31作者:李世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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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申8:18;提前6:10

古人常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今人亦云:“谈钱太俗气,谈钱伤感情。”从古到今,国人谈及“钱”,往往面露怯色,仿佛一提到这个字,就玷污了纯洁的心灵,妨碍了高尚的情操。然而,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志士仁人,私底下撸起钱来,全无“君子”风范,不见丝毫“义”行,人生在世,谁能离得了钱?明明需要钱,却要假装不爱钱,如此便催生了一批批表里不一的“双面人”。

教会里谈“钱”,总是使用负面的表述:钱是玛门,钱是偶像,钱是魔鬼……简而言之,“谈钱不属灵,谈钱伤灵性”。于是,牧者在讲台上谈“钱”,要么是“钱乃身外之物”、“贪财万恶之根”的说教,要么是“少年财主贪婪”、“无知财主惨死”的警示。教会如此厌恶钱,却又整日索取钱,实在让人费解!一些牧者的同一次讲道,前半段告诫大家不要贪财,后半段鼓励大家多多奉献,一群不思进取、浑浑噩噩的人,拿什么给你奉献?如此自相矛盾地教导肢体,总感觉他们有些精神分裂。身为牧者,我也得在讲台上谈“钱”,虽然不会人云亦云,但又难免躲躲闪闪,谁不担心“不属灵”的大棒!压抑太久的不吐不快促使我撰写此文,以鲜明的立场坦坦荡荡、大大方方地谈一回钱!

一、平衡地看钱

小时候听过一首流行歌曲,开头的歌词至今记忆犹新:“是谁制造了钞票,你在世上称霸道。有人为你卖儿卖女,有人为你去坐牢。一张张钞票,一双双镣铐,钞票,人人对你离不了。钱哪,你是杀人不见血的刀。”的确,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被钱残害:有人巧取豪夺,有人贪污受贿,有人杀人越货,有人父子失和,有人兄弟阋墙,有人夫妻反目。对于信者,钱也很有杀伤力,“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钱啊,真不是个好东西!

然而,钱的价值也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购置衣物、食品、住宅、车辆,从而满足生存之需;可以用于投资、教育、医疗、保险,进而抵御人生风险;可以用于旅行、休闲、娱乐、社交,借此提升生活质量。活在当今社会,没有钱,真的寸步难行,“一文钱难倒英雄汉”,此言不虚!作为信者,钱可以购买属灵书籍,支持教会事工,帮助弟兄姊妹,它亦有属灵价值。钱啊,真是个好东西!

钱,究竟是个好东西,还是个坏东西?我欣赏神学家马克西姆(Maximus the Confessor)的观点:“食物并不坏,而是坏在贪食;……金钱并不坏,而是坏在贪婪。”季羡林有类似的看法:“金钱本身是没有什么善与恶的。善与恶决定于:金钱是怎样获得的?金钱又是怎样使用的?”我深表赞同!

二、合法地赚钱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保罗说:“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对于今天的基督徒而言,“合法”是赚钱的底线,这既符合世间的法律规范,又符合属灵的道德准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我主都给了他赚钱的天分,有的靠智慧,有人靠手艺,有人靠管理……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说得好:“每个人都拥有可以出售的东西,在我们向他人提供劳动与技艺的同时,也就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财富。”用心工作,就能养家糊口,这也是恩典!

我们合法地赚钱,就必须摒弃一切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不法手段。无论自主创业,还是上班打工,都要在日常劳作中做到不欺瞒、不造假、不懈怠……让赚钱的过程成为信仰的见证,成为我主的荣耀。关于赚钱,有一点必须强调:不能打着信仰的旗号、假借教会的名义赚钱,具体地说,就是消费弟兄姊妹对肢体的单纯的信任。做到勤奋工作、合法赚钱,我们就不需要带着负罪感劳动!

三、智慧地用钱

用钱谁都会,但不是谁都懂得“智慧地用钱”。花钱本身只是一个极其简单的行为,但怎样花钱却反映出一个人的见识、认知和格局。有些人手上有钱,就去喝酒、赌博、吸毒、嫖娼……这样的人算不上真的懂得用钱。马克·吐温(Mark Twain)说:“如果你懂得使用,金钱是一个好奴仆;如果你不懂得使用它,它就变成了你的主人。”把钱用在有意义、有价值、有趣味的事上,比如提升自我、帮助他人、参与公益,而不是仅仅挥霍在吃喝玩乐等即时满足的消费中,这就是“智慧地用钱”。

简单生活,这是“智慧地用钱”的另一种体现。切斯特顿(G. K.Chesterton)曾说:“世人有两种方法使自己满足:一是不断囤积,一是减少欲望。”利斐特(Walter L. Liefeld)有一个学习知足的好方法:“用几页纸画上两栏,一栏写上‘需要’(need),另一栏写上‘想要’(want)。根据市价把我们的房子、我们的车子、或许我们所拥有的衣服和鞋子的数量,以及其他需要这样评估的物品列在适当的栏目中,然后在祷告时刻将这列表带到上主面前,决定我们在评估之后应采取的适当行动。”

四、慷慨地捐钱

对于信者的经济生活,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提出了三个原则:“尽你所能地去赚钱,尽你所能地去节省,尽你所能地去奉献。”这三个原则,卫斯理说到做到。初入牛津大学任教时,他的年薪只有30英镑,他将28英镑用于生活之需,2英镑用以济助穷人。之后,他的年薪逐渐增加到60英镑、90英镑、120英镑,但他依然坚持用28英镑作为全年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悉数捐给穷人。他出版过不少书籍,赚取了不菲的稿费,年收入最高时多达1400英镑,但他依然每年只花28英镑。

赚钱本身不是过错,一毛不拔才是问题所在。今天的教会里,也有像卫斯理一样才华出众的弟兄姊妹,他们只要正常工作,就有大笔收入,你怎么能说人家贪财,总不能不让人家工作吧?衡量一个人是否贪财,不是看他赚到了多少,而是看他留下了多少。常有牧者告诉我们,我们慷慨地捐钱,一方面是要表示对上主的感恩,另一方面是要表达对邻舍的关切。实际上,慷慨的奉献还有操练信心的意义——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

总而言之,就金钱的本质而言,它只是一种中性的工具,其中产生的利弊,取决于人们获取和使用它的方式。秉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我们就能从根本上规避为钱所困、因钱犯罪的风险。作为基督徒,我们既要避免“越穷越属灵”的“金钱无用论”,也要避免“越富越蒙福”的“金钱万能论”。让我们从平衡的金钱观出发,通过合法地赚钱、智慧地用钱和慷慨地捐钱,借由金钱荣耀我们的主!?

2026年1月30日于养心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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