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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推进基督教中国化】此“龙”非彼龙(上)

日期:2026-02-09作者:耿卫忠

 

一、序言

我在北京燕京神学院读书的时候,买了一个把手上雕刻着龙形的水杯放在宿舍里,等我下课回来时,却发现新水杯的把手被人用刀子刻了,上边的龙不翼而飞。当时我非常生气,想问一下是谁为什么刻我的水杯,于是有位同学非常严肃地告诉我:龙就是撒但,是魔鬼,不能把它带到我们的宿舍里来。我无言以对,哭笑不能。无独有偶,在多年的教会牧会经验中也常常遇到类似的情况。有的信徒因信主的缘故烧了家中带有龙图案的被套、床单以及窗帘,也砸烂了家中绘有龙图案的瓷器、花瓶和杯碗等器具,有人甚至将其视为一切病患和不幸的原因。听说有位信徒得了病,虽经众人的祷告仍不见好转,后来有人发现他每天晚上睡觉时用来取暖的热水袋上绘有龙的图案,于是就有信徒说:“难怪你要生病而且一直祷告都不见好,原因就是你每天抱着撒但睡觉。”

更有甚者将中国历史上的不幸同样归咎于中国文化中对龙的崇尚,不但没有按照约翰的观点用《创世记》中的古蛇解释《启示录》中的“龙”,反而将那条蛇说成了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认为蛇诈骗人背离上帝而相互残杀(从该隐杀亚伯开始)仿佛是说中国,于是就将中国历史中各样的战争、各种的灾难以及现在的社会与西方相比还不够发达,都视为中国人崇尚龙而不信上帝的结果,是上帝对中国的惩罚。

这种错误的论调首先源于对《启示录》中“龙”的误解。他们简单而直接地将《启示录》中的“龙”(特别是《启示录》12章9节写到,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等同起来,并把凡是绘有龙图或雕有龙形的东西视为不祥之物。由此得出来的结论是:龙就是撒但和魔鬼的化身,龙文化就是拜撒但和魔鬼的文化;因为撒但和魔鬼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一定会受到上帝的审判。所以带有龙文化的特征就成了中国历史上所有不幸的原因。

其次是对龙与中国文化理解得不够,认识得不深。龙作为中国传统的文化现象,已经普遍为大众所接受。龙“不仅是一种文化的实存,也是一种抽象的象征……它是一种信念,一种意义,一种精神,一种力量”,所以龙在中国人心目中就成了吉祥之物。比如“龙凤呈祥”是婚姻幸福的象征;“龙腾虎跃”则形容社会的繁荣昌盛和事业的飞黄腾达等等;“舞龙”又是重大喜庆节日里的传统的节目,舞的是太平盛世,庆的是五谷丰登,祝的是吉祥如意。

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把龙(中国文化的象征)与S字J(基督教的象征)对立起来,有意鼓吹中国文化与基督教信仰“冲突论”。这样的论调显然与基督教“和好”的福音不合,也与中国“共存、共融”的龙文化不符。本文愿意从圣经翻译与解经的角度首先对《启示录》中的“龙”进行浅释,还其本来面目;并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作对比,还彼龙一个清白。同时就中国基督徒如何正确看待《启示录》中的“龙”提出一些个人浅见,希望对信徒建立一个既与圣经精意相符合又能与社会相适应的圣经观有所帮助。

二、从翻译的层面看《启示录》中的“龙”

在《和合本》译文中,被译为“龙”一词的希腊文在新约中只出现在《启示录》中,其中12章共8次;以及13章2节、4节、11节,16章13节和20章2节。旧约中“龙”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出现(《七十士译本》也多处用),《和合本》分别译为“大鱼”(《诗篇》74篇13节,《诗篇》104篇26节;《约伯记》7章12节;《以赛亚书》27章1节,51章9节;《以西结书》29章3节)、“鳄鱼”(《约伯记》3章8节,41章1节;《诗篇》74篇14节;《以赛亚书》27章1节)、拉哈伯(《约伯记》9章13节,26章12节;《诗篇》89篇10节;《以赛亚书》51章9节)和“蛇”(《出埃及记》7章9节至12节;《以赛亚书》27章1节)。

在《以赛亚书》27章1节中我们明显地看到“龙”用来形容埃及的法老:“到那日,耶和华必用他刚硬有力的大刀刑罚鳄鱼(“龙”),就是那快行的蛇(“龙”);刑罚鳄鱼(“龙”),就是那曲行的蛇(“龙”),并杀死海中的大鱼(“龙”)”。《以西结书》29章3节也如此说:“埃及王法老啊,我与你这卧在自己河中的大鱼(‘龙’)为敌”。其实,在古代近东地区(特别是古埃及、古巴比伦、古波斯和古希腊),普遍认为海与兽是恶势力的代表,其中蛇则是众兽之中最狡猾和毒恶的动物。甚至视为有灵的“圣”物,故往往用它来象征魔鬼。从创造之始到世界的末了,它作为一种混沌的力量一直与那位创造者即世界之主对抗,但必然是以它的失败而告终。在犹太的传统观念中,将蛇看为上帝和人类的敌人更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在《创世记》中,蛇引诱始祖违背上帝的命令而犯罪并因此受到惩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创世记》3章14节)。约翰在《启示录》中直接称那“龙”为古蛇(12章9节),并在12章14节至15节中用蛇代替了那“龙”。仅此一点我们也可以得知约翰思想中的“龙”与蛇的观念密切相关,准确一点讲是对《创世记》中的那条古蛇的重新塑造。他虽用“龙”这个希腊字,思想却是旧约中希伯来人的传统(如有关“大鱼”“鳄鱼”“古蛇”等),并结合了古近东地区有关兽的概念,且赋予了它新的和特定的意义——对抗第二亚当(基督)带来的新世界的第二古蛇——当时ph教会和基督徒的恶势力——罗马帝国。

据上所述,如果将《启示录》中的“龙”译为“蛇怪”似乎更为恰当。Foerster在《新约神学词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中就直接将希腊文的意思解释成蛇(serpent)。中国学者吉成名在他的《中国崇龙习俗》一书中也指出:“严格地说,西方国家的Dragon是一种蛇。西方人把Dragon想象为一种面目狰狞、本领非凡的蛇怪,一般把它当作一种残暴的、恶毒的蛇怪来对待。因此,从西方人所描述的Dragon的形貌、特征来说,将Dragon译为‘蛇怪’是最准确的”。英文的Dragon是直接从希腊文的音译而来,所以西方的“龙文化”(吉成名先生称之为屠龙文化,而在中国基本上是崇龙文化)与古希腊是一脉相承的,且与《启示录》中“龙”的概念相近。现代的圣经学者大多赞成“意义相符,效果相等 ?(Dynamic Equivalence)”的圣经翻译原则,因为翻译本身并不是简单地从一种文字逐字逐句译成另一种文字(实际上这样作也是不可能的),更准确地讲是将其意义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从而收到功能对等的效果。现代中文译本也因此将《启示录》中的“龙”译为“戾龙”。此种译法的好处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龙”凶恶的特性,但“龙”字的出现仍然难免在龙文化背景下的中国人产生某些误解,进而有认为对中国文化有不敬之嫌。

将“龙”译为“蛇怪”至少有三点可取之处:

第一是可以使中国信徒直观地联想到旧约《创世记》中的引诱始祖犯罪的蛇,以及它将来要与女人和她的后裔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它的头,它要伤女人后裔的脚的预言(《创世记》3章15节),而《启示录》中“龙”与妇人并她的儿子(12章1节至4节,13节至17节)为敌则可视为这一预言的实现。这样的解释与约翰自己的原意较接近。

第二是可以避免中国信徒将此“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混淆,导致我们在序言部分提到那些不必要的误解出现。也不给那些有意鼓吹中国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相冲突,中国基督徒的信仰与中国文化的传统水火不容的论调留地步。从而有利于建立正确的圣经观和基督教信仰与中国文化的共存共繁。

第三是如此翻译一定程度上更符合“意义相符,效果相等”的圣经翻译原则。虽然“蛇怪”也并不能完全译出“龙”的意思,但至少不会带来负面影响。更何况中国人也常用蛇代表或形容阴险、毒辣和狡诈,比如用“毒蛇心肠”形容一个人的恶毒(类似“龙”在《启示录》中是罪恶的象征);“美女蛇”常是心怀阴谋,并引诱人犯罪作恶和背叛正义和真理的一个符号和代码(与“龙”的假先知身份相称)。所以,这样的翻译在意义上与中国的“蛇文化”有一定程度的相符。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和合本》的翻译本从1919年出版至今已有85年的历史,它不仅在中国教会也在全球华人教会中一直占据着权威的地位。《和合本》的这一权威现象在汉语圣经翻译史上可以说是一枝独秀,虽然现在已有不同的译本出版,但仍未能被教会和信徒广泛采用。所以《和合本》对“龙”的翻译给中国甚至华人基督徒和教会造成的误解恐难短时期消除,但对此翻译的问题应提出来,并给予充分的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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